1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2、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 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统计人员;
3、具有完善的体系;
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、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技术人员总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