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
1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;
2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;
3、产品技术报告;
4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;
5、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;(应有检测机构签章)
6、产品性能自测报告;
7、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;(原件)
8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;(原件,具体提交方式见《注册管理办法》附件12)
9、医疗器械说明书;
10、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(认证)的有效证明文件;(原件)
11、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。
另附:
附件1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、产品标准复印件、临床试验资料复印件(内容分别与资料编号1、5、8相一致);
附件2、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及包装标识备案内容表;
附件3、真实性核查文件;
附件4、授权委托书;
附件5、电子文档(包括:①注册申请表;②注册产品标准;③说明书;④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及包装标识备案内容表)。
一、行政许可项目名称: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
二、行政许可内容:二类医疗器械产品
三、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:
1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6号)
2、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)
四、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:无数量限制
五、行政许可条件:
1、申报注册的产品已经列入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(或者符合医疗器械定义,分类为二类的产品,体外诊断试剂除外)。
2、申请人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: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,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。
3、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,并具有相应的知识,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技术要求。
4、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,应当有适用的产品标准,可以采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者制定注册产品标准,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